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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08 19:08 作者:admin 点击: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2,600,819,5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2年在国内外经济形势纷繁复杂,国内市场需求不足等背景下,公司领导班子带领全体员工坚持守正创新,攻坚克难,聚焦主业发展,以安全生产为基础,以市场营销为导向,以管理提质为关键,在经营管理、科技创新、绿色发展等方面挖潜增效,强化生产管理效益提升,优化产品销售策略,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坚持风险防控,健全多维内控管理体系,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持续良好开展。

  报告期内面对复杂的经济形势和市场营销环境,公司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打好保卫战、主动仗,通过资源优化配置,优先保供战略客户原料供应,积极开拓新兴领域,丰富上下游销售链条,从产品质量到售后服务,专人专责对客户存在的异议进行解决和维护,提高客户对产品的认可度。加强市场分析、行情趋势研判、上下游的沟通走访,灵活调整销售策略。开发烧碱产品在新能源汽车等非铝终端市场的应用,片碱直销比例提升,盐酸和液碱突破销售半径,销量增加。

  各园区积极推进经营管理工作,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策略,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持续推进安全标准化、“五懂五能五会”基础管理工作,建立“三包、三定、六快、六落实”的保供保运工作法。压紧压实各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生产装置运行管理,加大技改项目建设力度,持续深化降本增效,促进“产供销储运”内外联动。

  强化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组建现代煤化工及催化技术、高性能纤维产品和技术转化创新联合体,打造研发型产业园区和高水平重点实验室,实施离子膜电解槽、PVC分散剂国产化等关键“卡脖子”技术攻关,打造企业原创技术策源地。借助科研院所和设备厂家先进技术,邀请科学院、研究所技术人员交流课题,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团队理论知识水平,承担自治区重点研发项目6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专项1项。与华为合作推进“工业互联网”,托克逊能化“数字化工厂”正式投运,阜康能源“智慧化工园区”基本建成,与相关单位合作开展氯碱离子膜电解装备首台套国产化研究与应用、PVC聚合分散剂国产化应用研究。库尔勒纺织和阿拉尔纺织新增精制棉等差异化产品,开发生产涤纶短纤与粘胶混纺新产品,提高高白纤维产品质量及生产线规模,推动纺织品向医用和工业领域延伸,引导粘胶纱线向可降解产业发展。

  公司对标一流,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打好开源节流“组合拳”,持续推进阿米巴经营,实施采购计划大平衡、备品备件代储共享、库存物资内部交易等措施,树牢“一切成本皆可降”理念,围绕专业化、精细化、科技化方向,坚持管理、创新、改革“三管齐下”,深挖融资、用能、人工、物流等生产要素成本潜力,加强全要素成本管理。建立体系化品牌优势,深入挖掘新疆国企、行业龙头和企业文化底蕴,加大品牌推广宣传、不断提高知名度、美誉度,入选国家第七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名单。

  报告期金晖兆丰一期75万吨电石及热电装置试车,金晖科技年产30万吨BDO项目按计划建设,新鑫科技5万吨/年三氯氢硅项目、中泰新材料资源化综合利用制甲醇升级示范项目积极推进各项手续办理等前期准备工作。

  公司依托新疆地区丰富的煤炭、原盐、石灰石等自然资源,通过不断优化管理理念和完善产业生态圈,发展成为拥有氯碱化工和粘胶纺织产业两大主业的优势企业,主营聚氯乙烯树脂(PVC)、离子膜烧碱、粘胶纤维、粘胶纱四大产品,配套热电、兰炭、电石、电石渣制水泥、棉浆粕等循环经济产业链。公司作为氯碱行业龙头企业,延伸粘胶、纺织产业,上下游相互配套,构建管理精益化、产品差异化、品质高端化、生产绿色化、产业智能化的一体化生产体系,提高公司整体竞争力。

  氯碱化工方面,PVC是氯乙烯单体在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等引发剂,或在光、热作用下按自由基聚合反应机理聚会而成的聚合物。根据氯乙烯单体的获得方法可分为电石法、乙烯法和进口单体法。PVC的应用范围较为广泛,因需求不同而采用不同的型号,应用于工业、建筑、农业、日常生活、包装、电力、公用事业等领域。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PVC制品向高性能化、轻量化和绿色环保化的升级换代步伐进一步加快。烧碱作为一种基础化工原料,主要集中在有机化学、无机化学、纸浆及造纸、氧化铝、纺织/人造丝、皂业及洗涤剂等,需求地域主要集中在亚洲、欧洲和北美洲等地区。广泛应用于轻工、纺织、化工、农业、建材、电力、电子、食品加工等国民经济各个方面,在国民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

  粘胶、纺织方面,粘胶纤维是利用天然高分子纤维素为原料,经过一系列复杂的化学变化和物理变化制成再生纤维素纤维,吸湿性好,手感柔软。棉短绒、木浆是生产粘胶纤维的主要原料,其资源丰富。粘胶纤维的干强度比棉花低,弹性回复能力差,不耐磨,不耐晒,耐碱而不耐酸,但其吸湿性好,易于染色,织物穿着舒适,用其制成的纺织品用途几乎遍及所有的工业、农业、生活衣着等各方面。粘胶纱属于棉纺织行业,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棉花已经远远满足不了人们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由于人纤品质的特点是容易染色,不生静电,吸湿性强,通过整理可以达到免烫,又具有丝绸一般的飘逸性和柔软性。

  公司拥有完整的煤炭—热电—氯碱化工—粘胶纤维—粘胶纱上下游一体化的循环经济产业链,在积极发挥产业协调优势效应的同时,形成公司在资源、成本、人才、规模、安全环保、技术创新、品牌效应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打造产品结构差异化、高端化、智能化、集群化、园区化、国际化的氯碱化工、纺织工业生产基地。公司将围绕已有产业,积极探索纵向一体化产业链和横紧密型多元经营的有效协同。

  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在降本增效上实现新突破,从节能降耗、强化物流、整合采购等环节入手,深入挖潜增效,进一步激发全员创效增收的内生动力。对内抓基层打基础,深挖装置长周期运行潜力,强化生产管理效益提升;对外加强上下游市场调节,利用金融工具盘活存量资产,提升企业“经营”思维。严抓安全生产,加强源头治理和全过程管理,加强安全合规性建设,层层压实各级安全生产职责,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强化创新主体地位,促进产业链、创新链与人才链有机衔接,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推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建设采购、销售、仓储、物流、财务等供应链信息体系。聚焦主责主业,退出未运营或运营低效的公司,推进现代化治理体系建设。加强金融风险应对能力,强化资金风险防控体系,拓展融资渠道,保障资金安全,提升沉淀资金增值收益,优化财务成本结构。坚持从全球视野、国家战略和新疆优势出发,加强政策研究和对接,加快构建现代煤化工产业,围绕建设世界一流企业,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定位,聚焦党建铸企、产业强企、市场立企、创新兴企、改革促企、安全固企,持续延链补链强链,不断筑牢公司发展根基。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公司于2022年1月1日执行该解释,追溯调整可比期间报表。

  公司四季度业绩下滑主要原因:1.受地缘政治、俄乌冲突影响,需求下降,PVC、纺织产品四季度市场价格继续下滑;2.证监会2023年2月3日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3号》,其中3-4计算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时考虑应收子公司债权的影响,减少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1.37亿元。3.下属子公司天雨煤化的煤制油加氢产品,认定为成品油消费税征收项目,减少上市公司归母净利润0.52亿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注:上表中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本期增加23,213,000股为转融通出借股份已归还至证券账户;新疆中泰国际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股份数量283,200股。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截至2022年末)

  经公司七届三十四次董事会、七届三十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向新疆中泰石化集团有限公司、颐和银丰天元(天津)集团有限公司等11家股东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克化工”)75.89%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以来,公司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鉴于资本市场环境变化较大,交易各方在交易方案、交易核心条款等方面仍存在分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审慎研究,为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及各方利益,公司决定终止本次交易。经公司七届三十八次董事会、七届三十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并披露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公司与交易各方签订了《重大资产购买协议之终止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为进一步充分发挥公司氯碱—粘胶纤维—纺纱一体化产业链的协同效应,扩大液碱在疆内的销售规模,构建公司在北疆地区的粘胶纤维一体化产业规模,经公司七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兴泰纤维增资779,275,712元,增资扩股完成后,公司持有其65%股权,实现控股,公司新增年产7万吨特种棉浆粕、3万吨精制棉、15万吨粘胶纤维和50万锭粘胶纱的生产能力。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增资新疆兴泰纤维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

  公司于2007年6月获得准东煤田将军庙矿区南黄草湖煤矿探矿权,该煤矿属于大型煤矿,各项审核程序要求严格,采矿权证的办理需要经过总规环评批复、总体规划批复、项目进入自治区煤炭十四五规划批复等相关手续,涉及发改委、环保部、自然资源等相关政府审批部门。自取得探矿权后,公司一直在积极办理探转采的相关工作,如矿区的普查、详查、勘探、煤矿的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等相关工作。目前公司已将探矿权延续的相关申请手续提交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准东将军庙矿区的总规环评尚未批复,相关政府部门正在积极推进中。公司南黄草湖煤矿采矿权的取得时间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该煤矿采矿权办理的重大进展或对公司有重要影响的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泰集团及一致行动人自2022年12月8日起六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详细内容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38)、《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达到2%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1)、《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增持公司股份达到3%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八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

  2022年1-12月公司计提减值损失13,950.37万元,其中信用减值损失1,741.36万元,资产减值损失12,209.0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对应收款项、存货等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等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预期信用损失率或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对于固定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固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公司2022年度对应收款项、存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3,950.37万元,考虑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减少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311.44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5.84%。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年度资产及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持有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多经”)40%股权,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泰集团”)持有上海多经60%股权,上海多经持有浙江泰信物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信物产”)51%股权。现上海多经、泰信物产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182,000万元(其中敞口金额100,000万元),由公司提供42,400万元担保,具体期限、利率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1、上海多经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00,000(其中,敞口金额20,000万元),期限一年,由中泰集团提供60%担保,中泰化学提供40%担保。应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要求,中泰集团及中泰化学按比例担保金额上浮30%,即中泰集团按照敞口金额的60%提供15,6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泰化学按照敞口金额的40%提供10,4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上海多经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五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10,000万元,期限一年,由中泰集团按持股比例60%提供6,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泰化学按持股比例40%提供4,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上海多经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新片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20,000万元,期限一年,由中泰集团按持股比例60%提供12,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泰化学按持股比例40%提供8,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上海多经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10,000万元,期限一年,由中泰集团按持股比例60%提供6,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泰化学按持股比例40%提供4,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上海多经向宁波通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5,000万元,期限一年,由中泰集团按持股比例60%提供3,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泰化学按持股比例40%提供2,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上海多经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10,000万元,期限一年,由中泰集团按持股比例60%提供6,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泰化学按持股比例40%提供4,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上海多经向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12,000万元(其中,敞口金额10,000万元),期限三年,由中泰集团按照敞口金额的60%提供6,0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泰化学按照敞口金额的40%提供4,000万元连带责任保。

  8、泰信物产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6,000万元,期限一年,由中泰集团按60%提供3,6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泰化学按40%提供2,4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泰集团为中泰化学超出持股比例部分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9、泰信物产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吴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9,000万元,期限一年,由中泰集团按60%提供5,4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泰化学按40%提供3,600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泰集团为中泰化学超出持股比例部分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上海多经为公司控股股东中泰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泰信物产为上海多经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杨江红、赵永禄、于雅静对该议案作了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应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煤炭及制品、橡胶制品、有色金属合金的销售等。

  主营业务:石油沥青、矿产品、石油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食用农产品(不含蔬菜、水产、鲜肉)、橡塑制品、棉花、建材、饲料、纺织品及原料、钢材、有色金属、金属材料及制品、纸制品及原料、化肥等的销售。

  (二)担保期限与金额:公司为上海多经、泰信物产提供42,400万元担保,期限、利率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目前尚未签订具体合同,具体根据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放款时签订相应的合同。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且中泰集团向公司超出持股比例部分的担保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截至公告日,公司与上海多经、泰信物产累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为203.36万元(未经审计),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2、截至公告日,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143,110.52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386,137.11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2.69%,若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全部发生,公司累计对外担保2,428,537.11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4.34%,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30.21%。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上海多经、泰信物产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由中泰集团向公司超出持股比例部分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此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泰信物产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申请综合授信由公司提供担保,并由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超出持股比例部分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此次担保风险可控,有利于促进被担保对象正常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中泰化学董事会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1、程序性。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此次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公平性。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4、上海中泰多经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浙江泰信物产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022年12月财务报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八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规避商品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化解价格风险,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有效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期货品种: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和产业链经营相关产品和生产所需原材料。

  2、投入资金规模及来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占用保证金最高额度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3、实施主体:根据业务实施情况,实施主体为公司和下属子公司,未经公司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不得开展期货业务。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规避商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将受国际及国内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如原料和产品价格、汇率和利率行情等变动较大时,可能会造成期货交易损失。

  2、流动性风险:如果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造成交易损失。

  3、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从而带来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1、明确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原则: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以保值为原则,杜绝投机交易。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提高保值效果。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规模,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额度和期限内,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公司建立《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业务授权流程及操作流程、风险管理等内容,能够有效规范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4、公司不断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加强对国家及相关监管机构政策的把握和理解,及时合理地调整套期保值思路与方案。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允价值予以确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应当在套期开始日及以后期间持续地对套期关系是否符合套期有效性要求进行评估,尤其应当分析在套期剩余期限内预期将影响套期关系的套期无效部分产生的原因。公司至少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及相关情形发生重大变化将影响套期有效性要求时对套期关系进行评估。

  公司已经制定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作为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使用保证金额度、套期保值业务品种范围、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能够有效保证期货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公司设置了合理的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审批权限及授权范围,避免越权处置,最大程度保证各岗位各人员的独立性与内部监督管理机制的有效性。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及商品价格波动特性,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期货套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商品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化解价格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制定了相关制度,明确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防控等内部控制程序,对公司控制期货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3、《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公告编号:2023-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八届四次董事会、八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部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2021年11月12日,公司七届二十九次董事会、七届二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年12月15日,公司七届三十一次董事会、七届二十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2年3月7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新疆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新国资考核〔2022〕53号),原则同意中泰化学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新疆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4、2022年6月24日,公司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七届三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年6月2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独立董事关于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吴杰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6、2022年6月25日至2022 年7月4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 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7、2022年7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七届三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的更正公告》、《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更正公告》,同时更正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8、2022 年7月11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9、2022 年7月11日,公司七届四十次董事会、七届三十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2年7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7月26日上市。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相关规定:

  (1)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免职、退休、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授予的权益当年已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其可行使部分(权益归属明确)可以在离职(或可行使)之日起半年内行使,半年后该权益失效。对于激励对象离职当年未达到可行使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权益,应结合其个人年度贡献,按照其在相应业绩考核年份的任职时限比例将对应权益纳入本计划考核体系,并按既定程序实施考核。剩余年度未达到业绩考核条件的不再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2)激励对象因辞职等个人原因被解除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值进行回购。市价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3)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或监事等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时,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

  公司第五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联席会议选举刘媛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鉴于刘媛女士成为公司监事且激励对象中有6人辞职,26人工作调动、退休,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前述3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28万限制性股票中的60%即76.8万股按上述规定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计算,公司未完成激励计划约定的2022年度业绩目标,需对2022年度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906人,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1,003.2万股(含第1条所述33人所持128万股的40%即51.2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市价较低值。

  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1,080万股(含上述33人所持的128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3.06%,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2%。本次回购价款总计5,771.56万元人民币。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相关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的调整方法为: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注:上述906人包含因离职、工作调动、退休等原因不符合激励条件的33人,该33人的2022年度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按照业绩考核未达标处理。

  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5,771.56万元人民币。

  根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变更注册资本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注:本次变动前的股份数量截至2023年3月28日。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仅为预计,实际情况应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回购注销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是依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作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和激励对象的一致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我们一致同意以上所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宜。

  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股权激励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实,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调整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1、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2、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3、中泰化学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减资公告、注销登记等相关法定程序和手续。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中泰化学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股东大会授权,本次回购注销股票相关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了八届四次董事会和八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规定,鉴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业绩考核条件未达成,且期间存在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岗位调整等情形,公司决定回购注销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8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2%,支付的回购价款为5,771.56万元,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10,800,000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10,800,000元,公司总股本将由2,600,819,517股变更为2,590,019,517股,公司注册资本相应由2,600,819,517元变更为2,590,019,517元。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满45日后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实施,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公司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4、联系电线、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月21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1]194号文《关于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中泰化学向中泰集团等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429,289,919股新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12,094,480.72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6,576,138.8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5,518,341.92元。截至2021年7月21日,募集资金已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1BJAA150987号《验资报告》。

  2021年7月23日中泰化学将扣除律师费、公告费后的金额3,752,123,773.59元转入托克逊能化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其中: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募集资金账户存入2,499,093,800元;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募集资金账户存入1,253,029,973.59元。

  中泰化学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合计为2,499,093,800.00元。该事项于2021年7月22日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XYZH/2021BJAA150988)。

  中泰化学于2021年9月14日召开七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七届二十四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托克逊能化将1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托克逊能化于2022年9月7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120,000万元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中泰化学于2022年9月9日召开七届四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七届三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托克逊能化将12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分别于2022年9月9日、2022年9月26日经公司七届四十二次董事会、2022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均按《管理办法》中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的监督及信息披露等规定执行,无违背协议规定条款的行为。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中泰化学于2021年6月16日、18日分别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01267、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尔自治区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30000。7月21日、22日分别与上述银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托克逊能化于2021年6月18日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199、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01269,7月23日与上述银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约定上述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尔自治区分行所开设三个募集资金专户共计125,403.88元(利息收入)转入基本账户,并分别于2021年10月26日、10月27日及11月4日完成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注1:中泰化学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浦发银行(账户号:01267)于2021年10月27日办理销户,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41,664.06元已全部转入中泰化学基本户。

  注2:中泰化学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国家开发银行(账户号:30000)于2021年10月26日办理销户,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21,259.56元已全部转入中泰化学基本户。

  注3:托克逊能化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浦发银行(账户号:01269)于2021年11月4日办理销户,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62,480.26元已全部转入托克逊能化基本户。

  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决策程序、存放、使用情况的监督及信息披露等均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做到专用账户存储管理、专款专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而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解释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按解释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准则解释第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公司未提前执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执行上述两个事项的会计处理规定。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内容,按照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调整比较期间报表,对公司2021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具体影响详见下表:

  执行《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的其他内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盈亏性质改变,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于2023年3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江红女士主持。全体董事经过认真、充分的讨论,就提交会议的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见2023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23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见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同时刊登在2023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

  四、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细内容见2023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五、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详细内容见2023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

  六、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七、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八、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总股本2,600,819,51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份需回购注销,2022年派发现金红利的股本基数以分红派息实施公告为准。

  九、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详细内容见2023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十、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见2023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十一、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详细内容见2023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十二、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3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十三、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3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十四、会议以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江红女士、江军先生、于雅静女士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23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五、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次章程修订具体内容见董事会决议公告附件,公司章程全文详见2023年3月3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十六、会议以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江红女士、赵永禄先生、于雅静女士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23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七、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绩效年薪、三年任期激励兑现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江红女士、江军先生、于雅静女士、黄增伟先生回避表决);

  十八、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3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十九、会议以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23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且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退休等原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及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0,80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鉴于此,对原《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八届四次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鉴于此,现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之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召开,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上午9:15至2023年4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八)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止2023年4月17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提案8、9为特别表决事项,即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八届四次董事会、八届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830054,传真号码(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4、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9:15至2023年4月2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全权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23年3月2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3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媛主持。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见2023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见巨潮资讯网,年报摘要同时刊登在2023年3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五、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见2022年3月3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管理制度,并能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董事会编写的《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详细内容见2023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报告》。

  八、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详细内容见2023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九、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监事刘媛女士、王雅玲女士回避表决);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股权激励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且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工作调动等原因不再符合股权激励条件,根据《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相关规定,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第五届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联席会议选举刘媛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鉴于刘媛女士成为公司监事且激励对象中有6人辞职,26人工作调动、退休,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76.8万股限制性股票按规定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计算,公司未完成激励计划约定的2022年度业绩目标,需对2022年度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涉及激励对象906人,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为1,003.2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详细内容见2023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会议以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监事张清华女士、王雅玲女士回避表决)。

  详细内容见2023年3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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